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南安码头爆炸案进行公审 排除人为因素恐为自燃

qz.fjsen.com 2012-05-12 08:36 韩影 史国亮 黄谨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爆炸案·揭秘
截留炸药用于采石场爆破
截留工程民爆物 藏360公斤炸药
去年8月3日,逃亡近一个月的刘五妹,在三明建宁一朋友家中品茶时,被警方捉拿归案。落网后,他承认了私藏炸药的事实,还说“曾打算自首”。
他私藏的炸药,主要来自工程截留及私人买卖。检方审理查明,去年,刘五妹曾承包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建泰高速公路A8标段部分土方工程。利用该工程可领用民爆物品之机,刘五妹指使刘某生(另案处理)将未使用完的电雷管和硝铵炸药,私自截留存储在工地工房内,准备运回南安码头。
去年5月中旬,刘五妹将7包共计168公斤的硝铵炸药和200枚瞬发雷管,运到三明建宁里新镇一板材厂,指使被告人戴生团载到南安码头美岭村刘一龙的住宅,由刘一龙存储。
去年6月29日上午,刘五妹还指使郑某华(另案处理)用货车将8箱共计192公斤的硝铵炸药和300枚瞬发雷管,从三明建宁工地运到南安码头美岭村,并通知被告人戴生团用轿车将炸药载到刘一龙的旧宅储存,300枚雷管则由刘一龙用摩托车载回旧宅储存。
私通爆破员 购买300枚雷管
案发前,刘五妹还曾向爆破员林银良购买雷管。47岁的林银良是南安梅山人,曾任南安市开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爆破员。林某愿(另案处理)曾以刘五妹炸石头需要电雷管为由,要求林银良留电雷管卖给他。
2010年12月26日、去年1月20日,林银良利用在南安梅山竞丰村裕景园工地从事爆破作业、向公司申领瞬发电雷管之机,采用瞒骗手段,两次将共计300枚电雷管带回家中,并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卖给林某愿。
爆炸案发生后,警方在现场勘查中,提取到瞬发电雷管444枚。经对比,其中300发系林银良两次从南安开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领出的。
雇工人运、藏炸药 再送到无证采石场
与“村主任”这个头衔相比,今年41岁的刘五妹在村民眼中,更是一个会念“生意经”的商人。
据介绍,刘五妹曾在康安村经营过碎石场,于2009年8月到期。此外,南安码头镇大坝村的“石水缸”采矿场,也由刘五妹经营多年。
检方指控,上述私藏的300多公斤炸药,就是刘五妹用于爆破采石之用。检方查明,刘一龙实际上是刘五妹雇佣的工人。炸药运到旧瓦房后,刘一龙则根据工程需要,将储藏在家中的部分爆炸物,陆续载到刘五妹经营的、位于南安码头大坝村的“石水缸”无证采石场,用于爆破采石。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