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死亡 城镇居民最高获赔近50万元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福建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已经明确,根据该标准,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最高可获赔近50万元。
福建省201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6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1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8989元/年。
“赔偿费用标准是根据省统计局《2012年福建统计摘要》及相关数据制定的。”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以一个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为例,按照上述标准,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年×20年=498140元进行赔偿。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举例说明,如是10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2年;如是9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4年;如是8级伤残,赔偿金为人均可支配收入×6年;依此类推。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今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比去年提高了不少,以城镇居民为例,今年比去年提高了3126元。据介绍,福建省20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8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75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498.33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234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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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驾校的培训、考试以及管理等将成为交通安全整治的首要内容。今后,开办驾校的资质、条件等门槛将全面提高,并将从严审批,福建省计划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打造优质驾校,淘汰劣质驾校,以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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