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卫生局呼吁医患互相体谅 构建正常诊疗关系
核心提示
近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引发了泉州市各医疗机构的广泛关注。
泉州市卫生部门与各大医疗机构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第三方”,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化解医患纠纷的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 □本报记者 张沼婢
拓宽解决渠道
及时化解纠纷
根据卫生部统计,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五年前多了近7000起。相对而言,当前,泉州市的医患关系基本面是好的。
虽然泉州市没有出现恶性“医闹”事件,但一些患者、家属的过激行为,仍然对医疗秩序产生了影响。市卫生局表示,打砸医院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行为,不是医患纠纷也不属于医患关系的正常现象,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严惩。
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市卫生部门及一些大医疗机构拓宽及时解决医患矛盾的渠道,特别是患者及其家属的正常维权渠道。泉州市已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基层优秀调解员等组成,作为医患双方外的独立“第三方”, 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障医患双方的权利。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泉州市实行调解员回避机制和回访制,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确保调解协议落实到位。并将理赔中心设于调委会隔壁,实现投诉、调解、赔付一条龙服务。
泉州市新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启动实施以来,已成功调解大部分纠纷,有效化解医患间矛盾,该项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据卫生部门统计,2011年11月与2010年同期相比,“医闹”现象由37起下降为14起。今年至4月份为止,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市区医疗纠纷有2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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