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总部经济大楼本月10日将投用 重奖企业回归
(黄晖 绘)
【服务篇】
重奖企业回归 帮忙招贤纳才
泉州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上,公布了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和泉州市委、市政府《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
政策中,除了备受关注的财税和土地政策外,奖励、金融和人才政策也将对企业回归创业发展进程产生推动作用。
企业回归时能够享受哪些奖励、金融和人才政策?今日早报为您详细解读。
奖励
引进总部企业 最高奖励百万
市政府对个人、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引进的泉州市域外总部企业,在注册成立、全部资金到位(外商抽资企业按验资口径)并建成运营后,按照超额累进制进行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等国际知名企业来泉设立地区总部且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可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招商引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政治荣誉褒扬。
对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3%的开办费用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辖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所得部分,受益财政给予前两年全部免收或返还,后三年减半征收或返还。
技术创新获奖 政府奖上加奖
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购置先进技术设备,省经贸委按购置费的5%优先给予补助;省级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向泉州倾斜(每年不低于总量的20%);支持泉州市工业企业列入全省甲供、甲控供应商名录;
市政府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成长型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服务业现代化。2012年,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逐年扩大规模。
每年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补助。
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受益财政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奖励。
创建国际品牌 奖励百万
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省经贸委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支持泉州市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扩大产品销售,将资助范围从规模以上扩大至全部工业企业。
支持创建国际品牌,对优秀收购案例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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