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第一代步工具被禁 电动车将驶向何方?
【福厦“限电”进行时】
福州电动车管理11年之路
在福建省内,真正行动起来整治超标电动车的,福州市算是首个,早在2005年就采取措施,禁止超标电动车在城区上路。其间,福州陆续出台管理办法,并逐步扩大电动车限行范围。
11年前
城区道路 电动车禁行
2005年7月,福州开始采取措施对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加大管制力度,到2009年11月,福州先后在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北路、古田路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其实更早前,福州就在寻找管理电动车的办法。2001年5月,福州规定当年6月5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当时有20多名市民集体提起诉讼,诉请福州警方为电动自行车挂牌。
2003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禁止电动车销售,给市面上的电动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牌,临时牌证有效期到2007年6月30日,期满后不再换发牌证。
2年前
政府回购 逐步限行
《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于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当年8月15日起,福州市限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及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福州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24小时禁止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通行,但允许在禁行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据警方称,这样做是为了给 “电摩”族留下缓冲空间。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照规定挂牌后,允许在市区内所有道路通行,包括禁、限行路段。
2011年1月22日起,在原有“四纵四横”路段上,延伸16条路段和7座大桥,限制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
考虑到使用电动车的市民很多,限行将对他们的出行造成极大影响,福州市政府采取超标电动车回购的政策,按原购价和使用年限分档回收,回购价格200元到1000元,政府再按回购价20%补贴车主。此外,增加公交线路和出租车辆,最大限度保证市民出行不受影响;参加电动车回购的市民凭借回购凭证,办理新公交年卡,只需交纳年卡金额的50%,其余50%由政府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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