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第一代步工具被禁 电动车将驶向何方?
设想2 淘汰“超标”
按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1年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为电动车的及格线,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对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各地应“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市民李先生认为,电动车整治,首先要严禁超标车上路,而要真正“消灭”超标电动车,就必须由政府部门启动相关补偿制度,减少电动车主的经济损失。他建议学习福州、厦门的做法,先出台补偿方案,反复论证,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市民意见,最后再公布实施。
如果补贴价格过低,民众会觉得不划算,恐怕“以旧换新”积极性不高。而如果补贴标准过高,其补贴额度又将是天文数字,钱从何来?
旧车“淘汰”后,“新车”就一定“达标”吗?据北京媒体报道,北京电动自行车市场面对这么一种尴尬局面:备案的都是合格电动车,销售、上路时却变成了“超标”车。治标恐难治本。
设想3 区域限行
一些城市对电动车采取较谨慎的管理措施,在城市部分区域限行,并逐步扩大区域,推广开来。
如2009年11月,福州先后在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北路、古田路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今年厦门公安局发布通告称,3月1日起,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岛外的四个区挂牌。同时,岛外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上路行驶。
对这一措施,有市民认为,泉州有独特的城市特点,中心市区整体区域不大,大部分市民和车辆都集中在中心市区尤其是老城区,区域限行的意义不大。
设想4 分类管理
南昌曾将电动车严格区分为三类,分别管理。
第一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这种车具备脚踏行驶功能,蓄电池只作为辅助能源,时速在20公里以下,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第二类为超标电动车车速高于每小时20公里,但未达到摩托车的速度;第三类为高速的电摩和燃油助力车,车速与摩托车相差无几。
武汉媒体更进一步,甚至大胆设想过,直接将电动车作为一个交通大类的管理方式。
“既然大量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什么只想‘整治’和‘淘汰’,不想想是否把电动车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个大类,干脆研究一下‘电动车专用道’的可行性呢?”《武汉晚报》刊文设想。
武汉媒体认为,从丰富出行方式,改善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等各个角度来说,这样的设想其实并不算奢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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