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百姓呼声> 正文
医生称卫生所逼开过期药 记者亲见拆零专区有售

2012-04-29 09:4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颖我来说两句

送到老板开的卫生所

□晋江罗山社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生:卫生所强迫我开过期药

记者暗访,药品拆零专区放着过期药品

早报讯(早报记者 颜雅婷 戴晓晖 王柏峰 文/图) “晋江罗山社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给患者开过期药品。”日前,读者林周(化名)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报料称,他自己曾是该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卫生所)的医生,因卫生所负责人强迫医生开过期药品,有悖医生的职业道德,他因此辞职。

医生报料

老板舍不得扔 过期药品拆零卖

林周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罗山社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除了经营该卫生所外,还经营好几家药店。“每个月过期的药品,老板舍不得扔,就拿到卫生所来,让医生开给前来就诊的病人。”据林周介绍,每个月都有五六箱过期药品进入卫生所,作为临床用药,极小部分表面已发黑发霉的药品才报废。

林周透露,过期药品若是整瓶售卖,患者一般都能从瓶身得知保质期,因此,卫生所医生就给患者开处方药,即将整瓶的药品拆零卖,“如此一来,患者就不易发现”。林周说,只要药片外观没有产生明显霉变等变化,这些药品就会拿来当正常药品开给患者。“如抗生素、消炎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等,都是过期的。”

林周说,该卫生所连中成药也存在过期的现象,“小部分差一两个月就到保质期,90%的药品都是过期的”。

“这种行为有悖于医生的职业道德。”林周说,他最终选择辞职,他希望老板能认识到,让患者使用过期药品,害人害己。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