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晋江一驾校女教练跑路 疑欠债卷走近30万学车费

qz.fjsen.com 2012-04-24 07:55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女教练跑路 卷走30万元学车费

本报讯(记者吴志明)通过教练报名参加汽车驾驶证培训,没想到教练罗某姝却带着近30万元的报名费失踪了。昨日,在晋江,记者见到了这群很“受伤”的学员。

学员:逃跑前一天还催培训费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罗某姝在晋江青阳新华街长荣大夏一楼的店面,3名工人正在店里忙着,一打听,原来新入驻的店家已经开始忙装修了。

记者看到,店门口还贴着学员打印的“紧急通知”,通知呼吁更多的被骗学员集合起来,一起解决问题。据了解,到昨日11点,已经召集了近60名学员,他们共缴了近30万元的培训费,这些学员中有很多人去年就已经报名参加培训,但是至今连体检都没有做过。史小姐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她告诉记者:“准备要跑的前一天,教练还打电话给我们,说要准备理论考试了,让我们把剩余的钱都交了。等第2天我们再打电话给她时,电话已经关机了。 ”

史小姐口中所说的教练叫罗某姝。4月12日,史小姐接到罗某姝的电话,对方告诉她要把剩余的钱都交了,“一开始交了2000元,是因为她有带我们去体检,又和驾校签了合同,我才相信她的。那天她告诉我,想快一点的话,就把培训费全部交完,交完她就早一点帮我安排。我觉得理论还没有考就要把钱全交了,不放心,就没给。”

但是,有一些学员就没有史小姐这么幸运了,许多人都在罗教练一口一个“可以更快”“确保通过”的保证中,纷纷掏钱,这其中还包括认识了罗教练5年的蒋先生。从4月13日开始,学员们就发现罗教练“人间蒸发”了。

驾校:她开走我们一辆小轿车

学员们告诉记者,罗某姝是永安人,而和他们保持联系的还有罗某姝的丈夫罗某兴,他俩在晋江开店已经有五六年了,这次夫妻俩一起“人间蒸发”了。据了解,罗某姝是晋江某驾校的教练员。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驾校的庄总监。庄总监告诉记者,罗某姝确实是该校的教练员,已在该驾校工作了四五年了,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现在他们也联系不上她。“她还开走了我们的一辆小轿车。这些学员都不是在我们这报考的,都是在另一个驾校报考的。”

原来,罗某姝虽然是该驾校的教练员,但是由于该驾校的报考名额已满,罗某姝就在南安另外一家驾校给学员们报考。记者电话联系了南安的这家驾校,该驾校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学员确实是在该驾校报考的,但是体检之后,罗教练并没有替学员们上缴费用,所以,学校不承担赔偿。

现在,学员们很苦恼,特别是已经报名体检的学员,如果要参加考试,在没有找到该教练的情况下,就要自己再交一笔钱,如果不愿意交钱考试,那么要等两年后,才可以再次报考。

目前,南安市交通局已经介入,学员们也着手同晋江该驾校协商相关解决事宜。

律师说法:涉嫌合同诈骗罪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所的潘律师表示,该教练利用作为教练的身份,以驾校的名义,虚构为学员报考、教学的事实,与学员签订了形式上的驾校培训合同,致使学员抱着对驾校及教练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将学车费交纳给该教练。然而,该教练却违反驾校培训合同的约定,将学员所交纳的学车费卷走并非法占有,且数额在30万元左右,已符合刑法第224条第一款第四项“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规定,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合同诈骗罪。而且,3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