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缠上电缆 电缆又掀翻皮卡三方赔48万多
4月16日 泉州中院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4月17日讯 男子开平板车,载着一辆挖掘机前行时,绊到了路边电杆,缠上光缆线。但他并未察觉,继续前行。转弯处,光缆线把路边皮卡车掀翻在排洪沟,皮卡车内一女子当场死亡。这出连锁事故,如何担责?
2010年,事发德化县城东工业区某项目。当时,永春华夏公司取得项目挖运土石方的工程,后将项目承包给并未办理任何资质的温某良,温某良又雇请无驾驶证的曾某铁在工地开车。
当年12月的一天晚上,曾某铁开一台平板车,后拉着的挖掘机不慎缠住路边某通讯公司的光缆线及钢绞线,继续前行转弯时,被拖行的光缆线及钢绞线刮倒了停在路边的皮卡车,车内女子李某月死亡。经查,该皮卡车为李某所有。
肇事者曾某铁,因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法院追究刑责。死者李某月的父母将承包人温某良、皮卡车主李某、华夏公司及其法人和光缆所在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57万多元。
德化县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为侵权责任事故。雇主温某良为间接侵权。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雇主温某良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永春华夏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温某良且疏于管理,应承担次要责任。车主李某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夜间擅自将车停在施工工地路段,存在过错,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庭审中,温某良、永春华夏公司和曾某铁一度辩称,施工工地设有警示和禁止标志,并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发生路段是全封闭施工;以及某通讯公司未及时维护等,由于证据不足未被法院采纳。
最终,德化法院一审认定曾某铁应担责60%(由雇主温某良承担),永春华夏公司担责25%,李某担责15%,三者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48万多元。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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