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花贼”出没绿化带遭殃 一经发现即予处罚
部门 破坏公共绿化 若发现即处罚
泉州市园林管理局周金火局长说,有的人把花木枝条随意剪回去扦插再种,这往往损害花木的生长。而市民拿走的一些盆花价值并不高,却破坏了整体绿化的美观,后期修补成本也要翻倍,这种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实在不应该。
周局长说,园林绿化工人每天都会上街巡查城市绿化,如发现人为损坏和偷窃花木的行为也会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同时,市民若发现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22105351,市园林局保卫科24小时值班,对于私拿或破坏公共绿化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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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绿化可罚500元
《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责令立即停止损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并处以5元至500元罚款。
编后
今年清明节,市区宏福园惊现“采花大盗”,有人私拿市民祭祀先人的鲜花并二次出售。如今,又有人对市区绿化带的花卉打起坏主意。
政府花费人力财力植树种花,是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但这些“采花贼”为满足私利,对绿化带花卉屡下“黑手”,还说“花开在路边浪费”。如果说“窃书不算偷”是雅贼的文饰之辞,那这种“花开在路边浪费”的说法纯粹是贪小便宜的可笑之语。勿以恶小而为之,阿婆们更应为年轻人们树立洁身自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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