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企"二次创业" 泉州发改委下放7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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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孙灿芬)记者日前了解到,为服务民企“二次创业”,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市发改委已将省发改委赋予的7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权全部下放给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据悉,这七项权限是按照年初省政府《关于促进泉州市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由省发改委下放给我市的。具体包括:除跨海湾及国、省道以外的单跨100米及以上的桥梁、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船舶的桥梁、或总长500米及以上的桥梁与隧道项目;日供水15万吨及以上项目;除跨重要海湾以外的单跨10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通航海轮或V级以上内河船舶的城市桥梁,或总长100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与隧道项目;日处理污水4万吨及以上项目;除垃圾焚烧以外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日处理填埋垃圾500吨及以上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
同时,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台商投资项目还将享受特殊审批政策。凡是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按规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以外,下放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核准,有望极大节省审批时间,助力引进规模台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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