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男子泉州抢了老乡三百块 被抓后还以为能私了

qz.fjsen.com 2012-04-13 09:18 陈邵珣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4月13日讯(记者 陈邵珣 实习生 林小霞)因抢劫老乡,江西人赵某被警方抓获。在监视居住期间,他把抢来的300多元还给老乡,之后趁机逃走。天真的赵某以为,“还了钱就没事了”。昨日,赵某因涉嫌犯抢劫罪,已被批准逮捕。

去年11月9日晚,赵某和3名同伙以出售摩托车为由,将老乡胡某骗至泉州市区南环路一偏僻处。之后,赵某等4人将胡某围住,强行抢走胡某身上的3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很快,赵某被警方抓获,但因他腿部骨折,办理了监视居住。在此期间,赵某不仅找到老乡胡某“私了”,将抢来的财物返还,又趁机逃走。

逃遁数月后,赵某不知从何道听途说,“只要报案人不起诉,案件可以撤销,牢也不用坐”。于是,他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准备销案。

据办案的吴警官称,刑事案件并非都不能“私了”。而在本案中,虽然赵某抢劫的数额不大,之后也将抢来的财物送还受害者,但抢劫属于重罪,犯下此罪,至少都要被依法判刑三年以上,“即使嫌犯和受害者双方都同意和解,抢劫案也都不可私了”。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