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宏福园现“采花大盗” 私拿祭品算不算是盗窃?

2012-04-05 08:28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我来说两句

便衣警察现场检查篮筐里的东西

市民:

花圈可循环利用偷花是亵渎逝者

“花圈和烛台循环利用也是好的。”宏福园祭扫的市民陈先生表示,按照风俗,每年都要买新的塑料花圈来换,但旧花圈看上去还是很新的,烛台也都是新的,直接当垃圾处理掉浪费。工作人员统一回收,一方面能补贴一点收入,另一方面能使祭品循环利用。记者也发现,工作人员在市民祭扫完离开后清理祭品,市民并不反感。

“这些花是有主人的,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私自拿走占为己有,就是偷窃!因为死人没有办法和他争,要不就是抢劫!”前日用相机拍下摊贩私拿陵园鲜花整个过程的网友“iris7869”说,买来的鲜花本是寄托对亲人的思念,却让人偷拿去二次售卖,这不仅是对扫墓人的不尊重,更是对逝者的不敬。网友“iris7869”同时表示,自己每年都有缴交墓园管理费,宏福园应该担起监管职责。

律师:

陵园拿花不构成盗窃但应受道德谴责

“陵园拿花属于道德品质有问题。”早报律师顾问团葛宁律师表示,市民供奉在陵园内的祭品一般不会再取回,从法律的角度讲已经是放弃了对它们的所有权,所以有人将宏福园内的鲜花私拿出去二次售卖,并不构成盗窃。在行径不是非常恶劣的情况下,民警如有发现,最多只能进行批评教育。

“从风俗和道德上说市民是不能接受的。”葛律师认为,私拿祭品的行为虽不犯法,但还是要进行约束,宏福园作为管理部门应该加以监管。除了定期派专人巡查,将枯萎的鲜花集中清理外,有遇到私拿的情况要及时制止。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