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一小区筹建业委会遭搁置 因没有缴物业费?

qz.fjsen.com 2012-03-29 08:53 涂传之 董加固 谢明飞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9日讯(记者 涂传之 董加固 谢明飞 实习生 林莹莹)因物业管理不力,业主拒交物业费,要求成立业委会;谁知,“拖欠物业费”的事实,反而成为业委会成立的拦路石。

去年12月以来,市区宝洲街阳光丽景小区部分热心业主呼吁成立业委会。3月6日,小区所在泉秀街道灯星社区居委会也公布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近日,业主却被告知业委会筹建一事被暂时搁置。

问题出在“拖欠物业费”的两人,属于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丰泽区建设局认为,业主代表自己都无法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又何以代表他人权利。

业主:拖欠物业费,业委会无法成立?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之一刘女士称,她从灯星社区居委会得知,因她和另一名业主代表熊女士拖欠物业费,所以两人不能参加筹备业委会。

闻此说法,部分业主代表十分不解。因交房6年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管理不力,业主们决定筹建业委会,刘女士和熊女士拖欠物业费,实因物业管理不力而拒缴物业费。

对此,有筹备组业主代表认为,刘女士、熊女士两位拒缴物业费事出有因,主观非恶意,是“合理拒缴”,社区以此理由剥夺二人参加筹备组资格是恶意阻挠业委会成立,其动机存疑。

社区:并非业务部门,只起协助作用

灯星社区副书记王怀英是阳光丽景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之一,正是她告知业主代表业委会筹备一事暂缓。她向记者表示,阳光丽景小区要成立业委会,社区很支持,但社区并非业务部门,只起协助作用,恶意阻挠之说是“无稽之谈,而且即使想阻挠,也阻挠不了。

王怀英称,阳光丽景小区业委会暂缓一事,问题出在筹备组成员身份上。她介绍,“6日公示张贴后,有人反映,7名业主代表中,1人非业主,另2人拖欠物业费。他们认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没有以身作则,以后开展工作难以让人信服。”

随后,王怀英向丰泽区建设局征求意见,得到“两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代表,不宜进入筹备组”的建议。

建设局:自己不缴费,何以督促他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经办此事的丰泽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他表示,建设局的建议和灯星社区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是有依据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需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如不履行该义务,何以代表其他业主的权利?

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委会有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用的义务,作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却拒缴物业费,又如何督促他人?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拒付物业费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其等同于其他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购买的物业服务,被没有缴费的业主所享受,“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如何再代表其他业主?”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