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考方案三大变化 省级三好生不再享受加分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3月29日讯(记者 黄晓燕 李晓蓉)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等作出具体规定。
需要强调的变化是,今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取消加分;无泉州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根据安排,今年泉州中考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3日~25日,考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中考时间为6月21日~6月23日举行。
【加分】5类考生可享受3~20分中考加分
按照规定,今年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有5类考生可享受3~20分的中考加分。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
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
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5分。
“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
在初中阶段,获得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均可享受加3分的照顾。
今年,取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取消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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