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洛江全力保障用地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工作,洛江区国土资源分局着力抓紧农用地转用与工地征收报批,第一季度已经省政府审批七个批次,面积2055亩,其中工业企业18家,面积1110亩,同时还制定了全力保障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用地8条措施:
1
启动重大、重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二次创业”发展用地需求调查,将近期规划中拟实施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纳入此轮乡镇规划修编中加以解决。
2
加大土地供应力度,争取供地率上80%,申请500亩新增储备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优先用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对原有的存量储备用地,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可优先选址预约用地。
3
与发改局密切配合,将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争取捆绑纳入省重点建设或参照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对未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4
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产生的挂钩指标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需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进行统筹购买。
5
鼓励民营企业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改造加层或建设多层厂房,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基础上再提高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6
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三旧”改造、“退二进三”和城市更新改造,对地处城区和分布较散的企业,引导其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符合城市规划在原址增资扩建、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可以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7
对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原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作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改变用途手续,经批准改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可以直接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补充合同。
8
出台了《洛江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相关程序、办理方式,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全面允许民营企业划拨国有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以方便向金融机构融资再发展。
- 2012-02-27团市委贯彻落实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精神
- 2012-02-27泉州公路局落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
- 2012-02-21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深圳推介会近日召开
- 2012-02-08扶持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银行业多管齐下
- 2012-02-03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三个“三”引领晋江再出发
- 2012-02-02泉州工商联系统学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精神
- 2012-02-02晋江部署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 加快转型升级
- 2012-02-02黄少萍在泉州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