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二次创业" 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绩效考评
本报讯 (记者谢曦)政策利好如何转化为企业实效?落实是关键。记者近日从市公务员局获悉,日前下发的《泉州市直政府各部门落实“二次创业”政策措施专项督查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通过构建“季度督查、半年评估、年终考评”制度,采取专项督查、常规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市直政府各部门尤其是市直政府系列绩效评估各参评单位切实用足、用好省、市服务扶持民企“二次创业”相关文件。
督查评估主要根据省、市服务扶持民企“二次创业”相关文件确定的主要任务、指标进行督查评估,考评的内容包括以上文件中涉及的各责任相关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协同协作、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等情况和有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方案》将结合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把支持民企“二次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专项内容,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围绕服务民企“二次创业”的责任分解任务,科学制定本部门考评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承担民企“二次创业”任务数的情况,客观合理地设置分值,并把服务民企“二次创业”专项督查评估总分按一定比例计入绩效评估总成绩。
各单位专项督查评估方案形成后,要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时通过参评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服务民企“二次创业”考评目标落实责任体系,具体分解落实到专门单位或科室、各个岗位和承办人员,明确进度、质量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落实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根据《方案》,市政府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将进行服务民企“二次创业”年度考评,根据年终绩效评分结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服务民企“二次创业”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得出考评结果,并按设定的指标权重比例计入绩效评估总成绩。考评结果将向市政府汇报,适时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在绩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并从中择优推荐为“服务民营企业标兵单位”的候选对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考评结果为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当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基础上按降一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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