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将定期巡查 侵犯业主权益企业将清除
本报讯 (记者 王朝晖 彭斌)安居方能乐业。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泉州市2012年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出台。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诸多亮点将助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鼓励物业企业晋升资质
《方案》要求,物业管理不应简单追求量的扩张,而应转向重视质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企业整合、品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目前,全市共有物业管理企业176家,其中符合一级资质条件的企业只有1家,符合二级资质的有9家。《方案》表示,要鼓励、扶持符合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企业晋升资质,逐年提高二级以上物业企业管理的覆盖面。“今年将会从二级企业中推进一、二家晋升一级。”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为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物业企业要加强交流、加强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并组织员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提高物业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整体素质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物业企业要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等基础服务达标。同时,《方案》提出要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要求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各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其他县(区)、泉州开发区各创建1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侵犯业主权益企业坚决清除
“物业招投标管理一定要规范,否则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如何实现物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无缝”承接?《方案》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有关部门每两个月至少要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巡查一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做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等服务达标,并加大对违法违纪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企业清除出物业管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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