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市民买三楼却要住二楼 业主告赢开发商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3楼205号房,开发商通知交房的却是2楼205号房。楼层少了一层,老杨认为错在开发商,在无法退房的情况下,他将开发商告到法院。前日,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解除了他们的购房合同。
业主
楼层少了一层
拒收房
几年前,某开发商在市区浮桥开建了一个楼盘,2008年1月市民老杨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小区的2号楼第3层205号房,总价为50.8万余元,面积约90平方米。事后,他交了10.8万余元的首付款,剩余款项向某银行贷款,并办理按揭手续。2010年10月31日是他们约定的交房期限,但开发商直到2011年1月15日才通知老杨来交房。老杨发现3层205号房,变成2层205号房。老杨认为,这样无论采光还是居室环境都受到影响,他拒绝收房。
去年7月25日,老杨以开发商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院。在诉状中,老杨提出几个要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立即退还已付房款50多万元;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解除自己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
楼层登记错误
责任在相关部门
对于为何会少掉一层楼,开发商称,这是因为泉州市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在电脑系统登记预售楼盘层数时,将2号楼实际楼层11层登记为12层。后来,他们只能根据房管部门提供的房号信息进行网上备案,否则无法备案,所以开发商认为错并不在他们。
法院
开发商违约
合同当解除
近日,鲤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老杨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将3层205号交给老杨,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法院于是判解除开发商和老杨所签订的合同开发商必须将50.8万余元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退给老杨,老杨在收到退房款后,要将未还的按揭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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