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冰箱用半年竟爆炸 工商调解市民获赔七千元
本报讯 (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颜晓帆)田先生到晋江某商场买了一台电冰箱,没想到才用了半年竟发生爆炸,在向商家反映无果后,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昨日,经过调解,田先生获得商场一次性经济赔偿7000元。
去年8月,田先生在晋江市区某商场花108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今年3月7日,这台冰箱突然莫名其妙地发生爆炸,并把其他家具电器也给烧坏了,把田先生一家吓得不轻。事故发生后,田先生立即致电商家反映,要求给予检测和维修,但商家一直拖延的态度让他非常不满意,他便向12315投诉。晋江青阳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经过。昨日,经过调解,电冰箱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上门处理,并一次性赔偿田先生各项损失7000元。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对其销售的产品有质量保证义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售后三包义务。因商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故障导致消费者其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也应该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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