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时政> 科教文卫 > 正文

石狮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配送合同昨签订

qz.fjsen.com 2012-03-13 06:39  许长财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13日讯(记者 许长财)昨天上午,石狮市各公办医疗机构与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这意味着,从即日起,公办医疗机构将在继续执行第七批药品采购目录时,同时执行第八批目录中的基本药物。

据了解,此次集中采购后,石狮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将执行第八批药品采购目录,即日起到4月16日起,是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不得自行采购第八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9家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药品采购目录和第八批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卫生部门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药品种数不超过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品种(即455种)总数的20%,各镇卫生院不超过15%,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或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

由于因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尚未完成,省相关部门决定将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延长至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正式执行之日止。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临时用药政策,2010年8月,对第七批药品进行集中采购,所采购的药品绝大部分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此举较大地降低药品费用。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