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配送合同昨签订
东南网-石狮日报3月13日讯(记者 许长财)昨天上午,石狮市各公办医疗机构与各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合同,这意味着,从即日起,公办医疗机构将在继续执行第七批药品采购目录时,同时执行第八批目录中的基本药物。
据了解,此次集中采购后,石狮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将执行第八批药品采购目录,即日起到4月16日起,是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市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不得自行采购第八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9家基层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药品采购目录和第八批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卫生部门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目录。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时用药药品种数不超过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品种(即455种)总数的20%,各镇卫生院不超过15%,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或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
由于因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尚未完成,省相关部门决定将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周期延长至福建省医疗机构第九批药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正式执行之日止。
记者了解到,石狮市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临时用药政策,2010年8月,对第七批药品进行集中采购,所采购的药品绝大部分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此举较大地降低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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