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原房东卖房"忘记"带走户口 新房主难落户犯愁

qz.fjsen.com 2012-03-09 10:46 蔡潇璇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他山之石

合肥: 赖户口将被“托管”

2011年1月1日起,安徽省合肥市正式实施了《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如果只有一套房子,而且将它卖掉,那户口应该转入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托管,等到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将户籍迁出。

如果遇到前房主不愿意将户口迁出的情况,则规定在将房屋出售之前,原房主必须确认该房屋没有任何户口挂靠,才能将该套房屋顺利出手。如果已经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那房屋原房东应当在3个月内,到转让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当“老赖”的,由当地派出所设置集体户接手管理。

南京:户口老赖将被强迁

对于购房者买了房却无法落户的尴尬情况,南京警方出台《关于加强房屋买卖户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一些暂时没有地方可以落户的南京籍居民,可以暂时将户口挂靠在社区。这一政策,为解决“户口老赖”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

根据规定,托管户政策主要适用的人群,是那些房屋买卖双方已经合法完成房屋产权交易,买房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南京市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并实际居住的市民。这些市民遭遇卖房人未将户口迁出原住房,导致买房人户口无法迁入的时候,可以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后,卖房人仍拒绝办理户口迁出的,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将卖房人户口整户迁移至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托管户临时管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