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出台户口准迁七规定 本科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丰泽公安分局日前正式制定出台《户口准迁七条规定》。
根据该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离校前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丰泽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已满2年,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凡有意来丰泽区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其本人户口可随其档案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就业所在地。
与市、区人才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本人户口可落在人才派遣机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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