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将在主干道设置隔离护栏 减少事故安全隐患
漂亮的立交桥
隔离护栏作用下,厦门井然有序的交通
隐患:多少不幸原本可以“隔离”
随意横穿、随意调头现象,不仅容易造成交通拥堵,而且还会带来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在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管股,几名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了几起交通事故,这些事故的原因多与“横穿”有关。
——2011年7月15日早上9时许,在嘉禄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撞到一名行人。行人在事故中受伤严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办案民警介绍,肇事司机姓周,江西省东乡县人。50岁的他当时驾驶摩托车从二小往曾坑方向行驶。行驶中,67岁的石狮籍王某从其右侧往左侧步行横穿道路。由于躲闪不及,摩托车随即撞上王某。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警方认为,周某无证驾驶、未减速慢行、未让行人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周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王某在横穿公路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交通动态,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所以王某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1年3月2日15:00,在石狮灵秀创业园菜市场路段,27岁的江西籍男子张某驾驶一辆货车,撞上一名从左往右横穿公路的孩子。事故发生后,那名孩子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对于这起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在责任认定时,认为“双方负同等责任”。一方面,张某在开车时,没有注意避让横穿道路的行人;另一方面,作为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时没有由其监护人带领,在没有确认安全后就横穿机动车道。
——2011年2月5日18时,在原大仑渡槽旁边的凤仪街路段,46岁的晋江永和人姚某驾驶小车由南往北行驶,此时,64岁的重庆籍男子罗某由西往东行走,虽然附近有人行横道,但他并没有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结果姚某的小车撞上罗某,并致罗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警方也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因为姚某开车时疏于观察,并采取措施不及,而罗某横穿机动车道,不按规定走人行横道。
——2011年3月16日15时,在八七路和冠大厦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手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推手推车的男子严重受伤,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办案民警介绍说,事发路段是双向四车道,中间有双实线,而且白天时间视线良好,路面干燥。但驾驶摩托车的湖北籍男子郭某经过该路段时,没有注意观察道路交通状况并减速行驶,以致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而受害者曹某推着手推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没有从人行横道上穿行,也没有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所以在这起事故中,警方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面对这些因横穿道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办案民警表示,其实很多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而避免这些不幸发生的办法,除了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出行外,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也至关重要。比如,在上述这些交通事故中,如果道路中间设置有隔离护栏,让行人、手推车无法随意横穿道路,或许事故便能够得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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