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买房她帮签字 白住房子17年还想“鹊巢鸠占”
早报讯(早报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黄丽丽)朋友阿旺买房,阿泸(均为化名)出面帮他在合同上签字。房子买好后,阿泸自己先搬进房间居住,而且一住就是17年。房子不是自己的,住了这么久,朋友讨要,阿泸理当退还,可她非但说“不”,还称自己拥有房屋“无偿永久居住使用权”,为此被告上了法院。
购买房屋 买主请她代签字
1993时,阿旺与泉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售房合同书,由他向a公司购买位于市区泉秀街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及一间储藏间。因为自己长期住在香港,买房时有诸多不便,他便请相识的阿泸作为他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
按照合同约定,阿旺必须一次性付清总房款约20万元。付了钱,房产证登记时,法定人明确为阿旺本人。a公司拖了约两年,才给阿旺出具了福建省泉州市商品房专用发票及售房证书。
1995年7月5日,当时的泉州市鲤城区房地产管理处填发了以阿旺为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白住17年 主人收房她不搬
买下房屋之后,阿旺自己并没入住,阿泸及家人就搬进该房屋居住生活。她一家一住就是十几个年头,2006年至2007年间,她花钱对日渐陈旧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让房子更适于居住。
2010年,也就是阿泸一家居住阿旺的房屋第17个年头,阿旺找上门来,要求她搬出房屋及腾空储藏间。
令阿旺想不到的是,自己是房屋主人的他,要房时却遭到阿泸的拒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关系闹得很僵。阿旺随即写下诉状,将阿泸告到丰泽区法院,要求阿泸返还该套房屋及储藏间。
告上法院 称有无偿居住权
阿泸也坐不住了,她对阿旺提起诉讼。法院决定两案一并审理。
阿泸告阿旺什么呢?原来,她要求法院确认自己对阿旺的房屋及储藏间拥有“无偿永久居住权”。退一步讲,即使法院判她腾空套房和储藏间,那么法院就要判阿旺补偿她为装修房屋花去的费用。
阿泸为了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她还申请法院对自己装修房屋的残值进行评估。法院准许了她的申请,并委托评估公司介入评估。
2011年5月份,评估公司给出了估价报告,认定阿泸对房屋及储藏间的装修部分的残值为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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