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加班瞒妻子与人约会 被拍下称隐私权受侵犯
(黄晖/绘)
早报讯 阿杭(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一处公共场所拍了张照片,上传到网上,结果被当事人认出,对方称隐私受到侵犯,要来告他。担心惹上官司的他,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咨询,他的行为是否会触犯别人的隐私呢?
事件:
广场上拍张照
传上网惹麻烦
与时下众多摄影爱好者一样,阿杭闲暇时,喜欢带上自己心爱的相机,出门旅游或者到街上去拍拍照,一来二去,就积累了很多的照片。这些照片,题材多样,阿杭经常将照片上传到网络,供网友欣赏评论。
意外的是,其中一张照片给他带来了麻烦。这张照片取材于一个广场,照片上还有个男人的侧影。照片在网络流传开后,该男子找到了阿杭,称他侵犯了自己的隐私。
背后:
男子约会曝光
称被侵犯隐私
该男子称,那天自己跟妻子说要去加班,实际上正跟别人约会。妻子看到照片后,就认定他在撒谎,两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要不是你,我妻子不可能发现我那天跟别人约会的事情。你侵犯了我的隐私。”该男子称要告阿杭。
阿杭有一肚子委屈。他说,自己是无意中拍下的,并非有意为之,且是在公共场所,怎么就侵犯了那个男人的隐私了?自己将照片传到网络,也不是出于盈利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欣赏。他向律师咨询,在公共场所拍照,是否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呢?在公共场所拍照,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说法
发布照片并非公共利益需要
因此拍照者有侵犯隐私权之嫌
史羊拴: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都是我国《侵权责任法》中保护的权利范围,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而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本事件中,如果一般人凭照片就认出该男子,虽然拍照者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但未经该男子同意擅自发布也不妥。是否侵犯了隐私权,关键是照片是否揭露了该男子的个人活动领域,如果除了一个侧影之外,并无任何其他不妥,就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反之,如果照片完整再现了该男子的行为,那么就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最后,肖像权和隐私权免责的一个前提都是“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公共利益应该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限,本事件中,虽然拍摄是在公共场所,但是发布照片的目的并无任何公共利益可言。
- 2010-12-02偷了鞋还不让民警检查竟称“隐私权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