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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山路一个窨井连坑三车 掉进窨井一身污秽

2012-03-02 08:0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我来说两句

【权责不清】 井盖权属移交没 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看到,仅剩的一块井盖上写着“电力”。

泉州市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辛主任说,前天上午已经发现问题,并已设立反光柱进行警示。至于为什么没有立即更换新井盖,对方称:一是井盖原是市政设置,电业局方并没有适合的井盖予以填补;二是井盖其实并未移交至电业局,理应是市政来处理。

辛主任说,中山路在2010年12月份由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进行沥青改造。原有的水泥材质的电力井盖全部被更换为球墨铸铁、树脂材质,他们想换也没办法。而且路改期间是市政招标,施工方曾承诺新的井盖保修期为两年,现在井盖使用才几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最后,他表示,井盖并未被移交至电业局,其实应交给市政进行处理。

在权属问题上,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康主任说,去年,市政公司已召开过关于井盖移交的会议,公司也已发函至电业局,表示其井盖权属已移交,因此电业局应当予以处理。

康主任说,市政巡查人员在2月29日发现问题后,已通知电力部门。鉴于目前还未解决,总公司已派遣人手先行对问题井盖着手处理。昨日下午5时50分许,记者看到,3名市政工人已开始对破损井盖处周围进行破拆,黝黑的井口占了一条车道的一半,蜂拥的行人只能纷纷绕行。

【探讨空间】 管理条例不能虚设 权责应尽快明晰

据悉,去年底,泉州市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井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权属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

在权属移交问题上,双方分别有不同的说辞。对此,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问题井盖应建立健全移交流程,尽快明确权属单位。另外,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单位应当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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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提醒 木板当井盖路人失足 踩塌遭坑跌

坑人的木板“井盖”

□早报记者 许奕梅 文/图

好心人看到下水道井盖丢失,就用木板盖在上面作为警示,没想到反成了坑人的陷阱。家住市区新门街、66岁的王阿姨昨日买菜时就被“坑”了,木板太薄,她不小心踩塌了,左腿掉进下水道。此前也有三名市民误踩木板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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