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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妈妈"苦求不到场地 民间组织募捐难题待解

qz.fjsen.com 2012-02-29 16:48 郭政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2月29日讯(记者 郭政)“爱心妈妈”许锦全没想到,为了帮助7名重病儿童,2月23日,她在泉州丰泽广场管理处两次苦苦央求,却“求”不到一个募捐场地。

许锦全是安溪县一名民间公益人士,截至目前,在慈善路上,她牵头帮扶贫困老人200名,资助200多名贫困学子,发动社会募捐100多万元,自己捐款10多万元,被人称为“爱心妈妈”。此前,她曾救助过10名大病患儿,其中4人已康复。

2月23日发生的这一幕,被“海西公益联盟”理事长傅永顺记录在微博中。当天,该微博被网友转发627次。“‘爱心妈妈’的尴尬,即是民间公益组织的尴尬。”傅永顺说。

“爱心妈妈”募捐受阻

在微博中,傅永顺如此描述:“有这么几个白血病孩子,平均年龄只有五六岁,在绝望之际,找到‘爱心妈妈’和‘海西公益联盟’。‘爱心妈妈’希望能为孩子募捐。”

7名患儿中,1名尿毒症,其余6名均患白血病,其中,3名患儿已找到骨髓配型。黄棋淮仅6岁,已幸运找到配型骨髓,然而医疗费却是天文数字;郑圣文正在福州治疗,其父母告诉记者,虽然配型已找到,但无力进一步治疗;“小国林”有个双胞胎哥哥,骨髓配型成功概率达95%,然而,30万元手术费却难倒父母。

据许锦全介绍,上周末,她和“海西公益联盟”联合泉州另4个志愿者协会,计划在泉州、泉港、石狮等地同时举办募捐活动,此次募捐目的是:挽救7名重病儿童。当许锦全等人来到丰泽广场寻求募捐场地时,管理处负责人要求这些民间公益组织找个政府部门牵头募捐,于是她先后向丰泽区文明办和行政执法局求助。当许锦全拿着文明办的盖章材料返回时,负责人还是拒绝了她的请求。

“我们有正当理由。”24日,丰泽广场管理处庄先生告诉记者,拒绝的原因有三:首先,“爱心妈妈”等是民间公益组织,不具备募捐的资格;其次,这些募集的资金缺乏监管,去向成疑,万一出现问题,募捐场地提供者有责任风险;再者,此前这些公益组织曾在丰泽广场举办过募捐活动,管理处为此接到业主新华都商场的投诉,称部分志愿者手提募捐箱,一路追着顾客跑,给顾客造成困扰。

民间公益募捐合理不合法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爱心妈妈”之惑,背后是民间公益组织的募捐窘境。长远来看,解决场地问题是其次,解决募捐合法性问题才是关键。

据介绍,按相关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有三类,分别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三类组织采取“双重管理”,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必须有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民间公益组织只有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后,才能够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便注册在案,这些组织也不能公开募捐。

据了解,目前对社会募捐予以规制的条款见于《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据法律规定,拥有社会募捐资格的机构只有公募基金会、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民间公益组织可通过内部捐款筹集善款,这属个人行为,一旦对外进行社会募捐,就变得不合法,因为对于资金的筹集、流向,监督是一个难题,当前,社会上也不乏存在骗捐现象。”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民间公益组织该如何合法募捐?该负责人建议,首先,这些民间组织要到民政部门进行正规注册,并登记在案;在此基础上,民间公益组织可联络当地公募基金会、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以它们为主体联手举办募捐活动,然后将募集资金当作专项资金使用,接受监督。

困难重重,募捐尴尬如何解?

许锦全和傅永顺认为,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募捐,困难重重。

首先,登记注册方面,当下民间公益组织难寻“婆家”。要成立合法民间组织,就必须到民政部门注册备案;注册必须有主管部门,“但主管部门非常难找,甚至不好界定”。许锦全本想注册成立“爱心妈妈”协会,却无法找到主管单位,傅所在的“海西公益联盟”亦未登记。

其次,寻求公募基金会、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的合作,也存在一定困难。许锦全告诉记者,此前也多次向当地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求助,最后得到的是一些临时性的救助,联手募捐更是困难。2月23日下午,泉州市慈善总会一位许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以目前的人员配备和精力,配合民间公益组织募捐,存在一定困难,“近几年,公开募捐也只有在汶川地震时做过”。此外,慈善总会的善款主要来自于企业家捐款,而这些善款大多定向使用,无法将其用于临时性的大额救助。

再者,许多募捐需求是临时产生的,如果走正规渠道,许多受助对象根本等不起。“以这次募捐为例,如果要让程序完全合法,不知道要做多久,孩子们得的都是绝症,等不起啊。”许锦全说。

民间公益组织募捐尴尬如何解?记者从一业内人士得知,“广州经验”或多或少值得借鉴。

2012年1月9日广州市人大批准,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募捐条例》规定: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外,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或者赈灾目的而设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经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取得募捐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募捐活动。市民政部门自受理募捐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一方面打开了民间公益组织向社会募捐的合法渠道,另一方面将这类募捐自然纳入监督范畴。如果做不到赋予民间募捐合法性,那就必须加强公募基金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对接,当然,这其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业内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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