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晋江女子与丈夫闹离婚 告公公欲讨回30万嫁妆

qz.fjsen.com 2012-02-27 10:57 王婉芳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2月27日讯(记者 王婉芳)与丈夫相识三个月即同居,大学一毕业就结婚。今年29岁的晋江人美凤(化名)带着30万元嫁妆来到夫家,六年后夫妻感情破裂,30万元却被公公拽在手中,讨不回来……

订婚后

30万嫁妆交给夫家

7年前的冬天,美凤还在福州读大四,寒假回家后与比她大一岁的小李相亲认识。那时,她和小李彼此挺投缘,小李天天往美凤家里跑,两人很快就建立了感情。

2006年3月,美凤就与小李订婚了,随后便搬到小李家与他同居,除了偶尔因毕业的事情到福州。原本,双方长辈想等美凤大学一毕业就给小两口办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不想美凤意外怀孕,并在2007年初生下一个女儿。虽然没有办婚礼,但是美凤俨然成了李家的儿媳妇,而且在订婚时美凤的父母就将30万元嫁妆交给了美凤。

“这笔钱,我订婚后不久就交给了公公李某。”美凤表示,当时她并不以为意,总觉得一家人不该计较钱。没想到,公公从此不再提起还钱的事情,打算将她的嫁妆据为己有。

女儿出生后不久,美凤与丈夫小李的矛盾就爆发出来,由于要照顾女儿,美凤没再出去工作,一切花费都要由小李承担。“他一个月只给我500元,孩子的奶粉钱都不止这些。”美凤抱怨道,小李成天不见人影,精神上不关心她们母女,就连物质上也不能满足其需求。生活琐事一多,两人的感情就越来越薄,闹到最后竟提到了离婚。

公婆对于小两口的矛盾也有耳闻,但是却没办法让他们和好。

为讨钱

媳妇使计拿公公签名

2009年5月,公公李某与朋友在家泡茶时,美凤突然拿了一张空白A4纸给他,说是要办理女儿的户口,需要长辈签名。李某不疑有他,马上在空白纸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过几天美凤说要回娘家,从此一去不复返。

“我跟老伴还到她娘家说情,希望美凤跟我们回家。”在2009年年底,李某与老伴来到美凤娘家,可是好说歹说美凤就是不肯跟他们回家,还说是小李先提出要离婚,她现在也想通了,离婚对双方都是个解脱。

令李某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美凤突然一纸诉状将自己告上法庭,声称自己欠了儿媳30万元,他一看美凤提供的证据“借条”气坏了,“那张借条是美凤自己打印的,而上面的签名就是之前她骗我签下去的。”

与此同时,美凤还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丈夫返还婚前财产,女儿由自己抚养。

这下,李某一家彻底炸了锅,觉得美凤实在太过分,一点都不顾及昔日的情分。因此,无论是离婚还是债务的案件一开庭,双方都会带着大批人马来到法院,还在法庭外互相谩骂。

找症结

法庭调解双方言和

据悉,美凤的离婚和债务纠纷由晋江市法院不同法庭处理,两起案件的经办法官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觉得两起案件看似不同,实际上都是为了一个词———“嫁妆”,这属于美凤的婚前财产。

掌握了问题的症结,两个法官决定同步调解两个案件,并多次采取茶话的形式,将美凤、小李和李某聚集到一起。最终,李某承认自己确实拿了美凤的钱,不过当时并不是以借款的形式,而是当做投资款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小李一次性赔偿美凤25万元并离婚,美凤撤销对公公的诉讼,双方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