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街道原武装部长 服刑期间再受贿刑期加一倍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2月25日讯 泉州市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原武装部长叶某秋,卷入城东拆迁窝案多年(2007至2009年,城东片区几名基层干部,利用参与城东片区征地、拆迁、补偿等有关事务及制止片区“两违”建设的职务便利,一夜违建出一幢房屋,以骗取巨额拆迁补偿,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2009年,叶某秋被捉拿归案,他供认,自己曾在拆迁中充当多名违建户的保护伞,收受贿赂7万多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没想到,这7万元只是冰山一角,去年,城东拆迁户陈某远投案,供出曾行贿叶某秋14万元的事实。
当时,叶某秋服刑已满一年多。昨日,记者获悉,因前后受贿额达21万多元,丰泽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将叶某秋刑期追加至12年。
2006年,时年42岁的叶某秋,当上泉州市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负责辖区城管工作。2009年卷入城东拆迁窝案后,他成了警方重点勘查对象。
警方侦查发现,2007年年底一天,城东街道居民阿福在埭头社区违章建设厂房,为避免被城管部门制止,他找到叶某秋,希望其给予特殊照顾。之后叶某秋果然没有带人前往制止。为感谢其帮助,阿福送给叶某秋2万元,以后逢年过节阿福都会送几千元给叶某秋。两年间,单阿福一人,叶某秋就收受贿赂3万余元。
从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间,叶某秋利用手中的权力,用同样手段,多次收受城东街道居民阿福(化名)等6人的贿款,敛财7.3万元。法院查明上述事实,依法判处叶某秋有期徒刑5年。
其实2008年3月间,为使城东街道埭头社区在建的违法建筑不被制止,陈某远也曾贿送10万元给叶某秋。同年6月,陈某远又贿送4万元。
不过,办案机关当年侦查叶某秋受贿案时,叶某秋并未交代这一受贿事实,另因当时陈某远在逃,该笔受贿金额无法取证。等去年9月,陈某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叶某秋这一受贿事实才浮出水面。
法院认为,叶某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1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叶某秋在前案宣判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还有其他受贿事实,应“两罚并罚”。但鉴于叶某秋认罪态度良好,且其家人已经代其退赃,最终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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