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转型升级 永春县延伸提升“168”工作机制
发挥优势
助推社会和谐建设
“前几天一起矿山企业与当地村民的小纠纷,已妥善化解了。另外,周围群众普遍反映,现在法官比起以前工作更加主动。”日前,在下洋镇含春村党支部书记肖天保家中,他拿出记录本,向来“走亲戚”的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庭长吕建设介绍他这一个月来收集到的信息。
作为县法院“无讼生态乡村”的联络员,只要群众对法院有什么意见、建议以及林区存在什么纠纷,肖天保都会详细收集、记录,并与挂点的法官进行沟通交流,第一时间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永春是省37个重点林区县之一。随着林权改革的深入,原本经济效益不明显的山林资源开始“身价倍增”,但由于以往山林资源权属文字记载不明等原因,涉林纠纷日益突出。
为有效处理此类纠纷,2009年,县法院与县林业局联合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室”,同时在全县主要林区设立8个调解联络点,去年又在大荣林场等3个国有林场建立“无讼生态乡村”联络点,挑选聘任9名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威信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同时公布联系法官热线电话,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从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调解室的成立既发挥了法院司法优势,又发挥了林业部门熟悉林业政策及林地历史变迁的专业优势,降低了林农解决纠纷的成本,有效化解了矛盾。”永春法院院长陈水深介绍说。充分利用联络员的地缘、人缘优势,了解产生纠纷背后的真实原因,通过讲人情、评事理,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只是该院结合自身业务实施“168”机制而进行的一项创新。
在延伸提升“168”机制中,该院始终围绕审判执行工作这一中心任务,推行“每天一记录、每周一分析、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点评、半年一初评、年终一总评”六步考评法,努力发挥党组、党总支部、党员队伍等八方面作用,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创一流的良好工作格局,取得了培育特色党建品牌、提升司法管理水平等成效,为建设和谐永春、打造“泉州中心城市后花园”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永春县委组织部 县报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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