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力度加大 慈善机构应按时逐笔“晒单”
核心提示
去年,一场郭美美事件让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也让公众对慈善信息透明度的关注不断升温。泉州是著名的慈善之城,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11年十年间,仅市慈善总会便累计到位善款6亿多元。
为提高慈善工作透明度,守护慈善机构公信力和公众知情权,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泉州市慈善机构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出台,对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全市慈善机构按时逐笔“晒单”。 □本报记者 郑意凡
六大类信息须公开
有六类信息被列入公开内容,包括慈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接收捐赠信息、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和机构财务信息等,每一类中又分为数项,十分详尽。
不予公开的信息属于特例,应当先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包括:一旦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的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但必须事先与慈善机构进行约定,否则均应公开)等。
网站是必经平台
信息公开必须在网站上实施,面向社会公众。有条件的慈善机构必须使用门户网站,建立官方网站实施信息公开;没有建立网站的慈善机构,必须依托所在地区办事公开综合平台实施公开。同时,信息公开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如福建省民间组织信息网、慈善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官方网站、机构出版物、大众媒体、现场公开(如公开周、新闻发布会等)、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可行方式。
捐赠拨付后1个月内须公布
每年6月30日前,慈善机构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经审查通过后30日内,按统一的格式要求,在指定的媒体或者网站上公布全文和摘要。
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收信息;其中,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公开,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公开。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时间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
慈善机构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6个月内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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