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今年启用高清探头 能准确拍到驾车的司机

qz.fjsen.com 2012-02-23 10:13 尤燕姿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2月23日讯(记者 尤燕姿 实习生 张毅) 下月起,重点车辆(即营运车辆、校车等)以外的车辆,在全省各级道路上违法,被交通探头拍照后,将只罚款不记分。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泉州市已经执行这项措施多时;此外,今年将启用高清探头,能锁定驾车的司机。

泉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异地开的罚单,也可通过系统转递至当地的交警部门。市民可通过网上查询或到窗口查询自己在异地的违法行为,并就近到交警的违法处理窗口缴费。处罚则以违法发生地的标准为准,也将按不扣分处罚,但如果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货车、校车这四类特殊车辆,由于管理单位均有严格的驾驶人聘用和管理制度,警方将通过管理单位出具确认违法行为人的书面证明,来确定违法驾驶人是谁,处罚则除罚款外,还要扣分。

据了解,目前的电子交通监控设备,除了高速路省际卡口是高清探头外,其他自动“检测”和“抓拍”所生成的图片基本是车辆外形、号牌,无法清晰准确地拍到违法车辆中的驾驶人。所以,很难处罚真正的违法驾驶人。今年,全市将开展城市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设置高清视频监控探头。据业内人士称,届时全市高清探头启用,将能准确定位驾驶人,一旦被交通探头拍照后,市民除罚款外,分也要照扣了。

目前,除了利用电子监控抓拍外,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现场纠违的力度,一旦有违法行为被现场查处,也是要扣分的。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