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购房 双方均无房才可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7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两人或者多人联名买房,其中一人或多人有购房记录的情况下,联名购买的这套房就无法享受契税优惠。
联名购房,在实际情况中并不少见,主要为准备结婚或刚刚领证的年轻人,或是父母给孩子买房,也有些为了某种需求而共同出资买房的兄弟姐妹。其中市民许先生就属于第二类,和儿子联名买房的他,因为名下已有一套房产,而被要求按照二套房契税缴纳办法,缴纳3%的契税。
父亲已有房
联名买房视为二套
日前,市民许先生致电本报购房热线18859531158,咨询关于购房时缴纳契税的问题。许先生说,他给儿子买了套面积120多平方米的婚房,为了维护权益,签订购房合同时,签的是他和儿子的名字。
最近,许先生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证,被要求缴纳3%契税,理由是其名下已有一套房产。“面积120多平方米,不是缴纳1.5%契税吗,和我有没有房子有啥关系?”许先生有些不解,决定先弄明白咋回事再办理相关手续。
就许先生的经历,记者咨询泉州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得知,虽然许先生是首次和儿子一起购房,但是他的名下已经有一套房产,并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因此,许先生和儿子联名购买的这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都要缴纳3%契税,但如果是其儿子以个人名义购买,则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按照1.5%收取的优惠。
双方均无房
才可享契税优惠
联名购房,其实并不少见。记者从泉州多家售楼部和多家中介公司了解到,联名购房的情况,要么是准备结婚或刚刚领证的年轻人,或是父母给孩子买房,也有些为了某种需求而共同出资买房的兄弟姐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可享受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不少购房者以为这是新政,其实不然。
早在2008年,财政部就下发了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从严“收紧”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适用人群。
就泉州的情况,在缴纳契税时,对于首套房和二套房有所区别。根据相关规定,首套房的情况下[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购买90平方米以下房产,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契税按照1%收取的优惠,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5%的优惠,144平方米以上则需缴纳3%契税。而如果被认定为二套房,则不论面积大小,都无法享受契税优惠,均需缴纳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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