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障壮大"根据地" 泉州推动民企"二次创业"
【政策解读】
窗口前移简化程序 适当倾斜民企用地
记者:对于落户泉州市的工业项目用地,今后将如何给予保障?
赖开族:一是,用好用足省政府明确的土地配套扶持措施,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沟通协调,争取将落户泉州市的工业项目和民营工业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更多地纳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统筹调剂、充分保障。二是统筹安排年度用地指标,及时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17000亩合理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对民营企业用地需求量较大的予以适当倾斜。三是对于供地率达到80%的县(市、区),可安排500亩新增储备用地,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优先用于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四是要求各县(市、区)在分配使用用地指标时,预留部分指标进行统筹调剂,以满足部分确实难以纳入省国土资源厅指标统筹的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重大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不因用地指标问题而影响落地建设。
记者:在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方面,又将有什么政策支持呢?
赖开族:首先我们将继续推广实施泉州2011年出台的《中心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和转让有关问题的意见》,全面允许民营企业划拨国有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以方便向金融机构融资再发展。其次,鼓励民营企业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厂房进行改造加层或建设多层厂房,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民营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在合同约定容积率的基础上再提高容积率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此外,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参与“三旧”改造、“退二进三”和城市更新改造,对地处城区和分布较散的企业,引导其向专业工业园区集中,符合城市规划在原址增资扩建、搬迁置换的工业用地,可以按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经认定批准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对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原土地使用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作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以不办理改变用途手续,经批准改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可以直接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
记者:为了改善招工难的问题,泉州一直致力推进用工本地化,因此员工公寓建设也成为很重要的环节,在这一点上,将有怎样的政策扶持?
赖开族:根据泉州市出台的政策,一是对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对园区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其自有的工业用地中生活配套部分存在剩余,在经所在地政府批准改变用途后,可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程序收回并组织招拍挂出让或以划拨方式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公寓。三是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应优惠措施,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
记者:服务上有没有更加便捷的变化?
赖开族:这是肯定的,我们将积极推进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前移,努力打造让民营企业满意的高效、便捷、顺畅的用地服务环境。一是,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做到“能快则快,能免则免,能帮则帮”,我局所有审核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符合即办条件的一律实行即日办理。二是加强中心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国土资源所建设,鲤城、丰泽分局在上半年之前将全部派驻所在区政府上班,市局将涉及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发展用地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分局管理,实现服务窗口前移,方便民营企业用地办证需求。三是不定期组织下基层现场办公,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还会加强对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项目用地的先期指导,主动为项目单位提供用地政策、审批程序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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