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二次创业 泉州今年拟设5亿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解读】
每年安排2000万元 扶助中小企业成长
记者:“省十条”中的税收奖励政策有何亮点?泉州市是否有出台相应奖励政策?
李健康:“省十条”中涉及了2条税收奖励政策:一是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50亿和100亿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按其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给企业;二是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三税”比增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这2条在之前是从未有过的,它在税收方面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了更宽松的环境,给民营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泉州市推出的财政优惠政策中,则对总部经济、企业上市、淘汰落后产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给予税收奖励,以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
记者:泉州市政府今年安排的扶持企业“二次创业”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李健康: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涉及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三是培育企业成长梯队,四是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五是建设一流人才队伍等。
此外,在《若干意见》中,泉州市将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整合市县两级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12年,泉州市将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逐年扩大规模。对于市级扶持的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1:1.5以上比例配套。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优惠政策还专门提到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泉州财政每年将安排2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每年在全市范围内从上年销售额和税收均增长30%以上且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分行业筛选300家成长型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受益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60%给予奖励。
记者:企业如何申请这些优惠政策呢?
李局长:对于省里出台的2项税收奖励政策。根据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发改、经贸、科技等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兑付。
对于泉州市出台的资金补助和税收奖励政策。属市级补助和奖励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县级发改、经贸、科技等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属县级补助和奖励的,企业向所在地发改、经贸、科技等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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