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二次创业 泉州今年拟设5亿专项资金支持
泉州推进“二次创业”28条措施,涉及的税收奖励多达十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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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4日讯(记者 林淑芳 吕波 文/图)
核心提示
纳税,是每家民营企业应尽的义务。与之相对应,在经济环境比较严峻的情况下,税收奖励政策,则往往成为政府为企业“开小灶”送干粮的举措。
就在“省十条”提出重磅的税收奖励政策的同时,泉州同期推出了《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共计28条措施,涉及的税收奖励多达十几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民营企业提供了一份最丰富的奖励套餐。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次“二次创业”,泉州市整合市、县两级原分散于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的相应财政资金(如用于产业引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专门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今年资金总额达到5亿元,以后还将逐年扩大规模。
那么,新政策落实后,泉州民营企业能享受到哪些方面的财税优惠?又该如何领取?昨日,本报邀请泉州市财政局局长李健康,为读者们一一解答。
【政策点击】
扶持泉州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主要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对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30%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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