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政策 从四方面全力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东南网-石狮日报2月14日讯(记者 蔡晓莉)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石狮市第三产业发展,在石狮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上,石狮市委、市政府结合石狮实际专门出台了《关于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围绕发展运营总部、推广电子商务、发展物流业、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四方面提出相关优惠、支持政策和措施来扶持第三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到石狮市设立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并集中在该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开票。并对运营总部设立在石狮的企业分档给予按税收石狮市留成部分计算的奖励:年度纳税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税收石狮市留成部分的40%计算给予奖励;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税收石狮市留成部分的50%计算给予奖励;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税收石狮市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奖励;从第二年开始,仍按上述标准计算奖励金,并对增量部分的奖励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意见》对总部设立在石狮市的企业还在业务办理、用地上给予一定的方便与优惠,并出台了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其中企业在石狮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专人全程服务,经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按“绿色通道”办理;在石狮总部经济区规划安排企业运营总部用地,按该宗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优先供地给年度纳税超5000万元的运营总部(营销中心);另外对于营运中心年纳税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工薪个人所得税石狮市留成部分50%计算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子女入学给予就近优先安排。
扶持推广电子商务。对年度通过电子商务销售,纳税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的工商企业,按其平台建设实际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其中,将电子商务业务分离设立电子商务法人机构的,追加奖励20万元。除了物质性的奖励、补助外,《意见》还提出年初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鼓励发展物流业。对总部设在石狮,首次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综合评估为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包括带级别、新引进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在石狮市新设立或新增运力(包括自购、自建、光租船舶)达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上的船舶运输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50万元;享受专项补贴的,五年内船籍不得转出石狮市,光租船舶合同期需三年以上(含三年);年度纳税额超100万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船舶运输企业,每年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对新设立的货代船代等物流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参照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0%计算给予奖励;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且实现增长的,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40%计算给予奖励;对纳税未能实现增长,但自有营运车辆总载质量达1000吨以上、年纳税250万元以上的公路货物运输企业,按其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30%计算给予奖励。
扶持专业市场发展壮大。对在石狮市各大专业市场经营、申报销售额超2000万元且实现增长的商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幅高于当年度全市税收增幅,申报销售额增长超5000万元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60%和增量的80%计算给予奖励;申报销售额增长超3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50%和增量的60%计算给予奖励;申报销售额增长超2000万元、低于3000万元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40%和增量的50%计算给予奖励;申报销售额增长低于2000万元的,按其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基数的35%和增量的40%计算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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