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未过户53万二手房被查封 石狮市民维权讨房产

qz.fjsen.com 2012-02-12 08:20  余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卖方缺席审判

对于这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石狮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但吴某却未出庭应诉。

该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并向房管部门备案,原告也履行了交付房款及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交易备案时间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之前,确认该合同有效。判决原告东木与被告吴某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有效。

针对此案,石狮一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诸如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如果房产被查封之后交易,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因为此属于出卖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如果是房屋交易后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