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53万二手房被查封 石狮市民维权讨房产
卖方缺席审判
对于这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石狮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但吴某却未出庭应诉。
该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进行房地产转让交易,双方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并向房管部门备案,原告也履行了交付房款及缴纳相关税费的义务,交易备案时间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之前,确认该合同有效。判决原告东木与被告吴某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有效。
针对此案,石狮一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诸如房屋被法院查封的风险。如果房产被查封之后交易,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则是无效的,因为此属于出卖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是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如果是房屋交易后被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买卖二手房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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