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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53万二手房被查封 石狮市民维权讨房产

qz.fjsen.com 2012-02-12 08:20 余霞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石狮日报2月12日讯(记者 余霞 通讯员 王雅稚)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特别是二手房的买卖,作为买方,一定要谨慎交易,既要看对方房产是否具备“两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还要了解该房屋是否另有“纠纷”。

一市民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中,却发现买到的竟然是一套被法院查封的房产。

这位市民该怎么办?

53万元买套房

石狮人东木(化名)在石狮经商,居住在灵秀。去年7月份,东木向晋江人吴某购买了一套位于濠江丽景的房屋,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同时向石狮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备案。

双方约定该房屋以53万余元进行转让,并约定卖方无偿配合买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直至买方领取名下的房产“两证”。

吴某在协议书中还声明保证该房产系其本人所有,以及不曾私自转让他人或被司法部门查封。

协议签订之后,东木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交给吴某,并缴纳了相关税费。

房产被查封

虽有约定和声明,结果却出乎意料。

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期间,东木却被有关部门告知,其所购买的该套房产已被石狮法院依法查封。

东木与吴某签订的房屋转让时间为2011年7月15日。

石狮房管部门在石狮法院有关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记载,证实查封此套房产的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

也就是说,吴某在将这套房屋卖给东木5天后,房屋即被法院查封。

那么,东木与吴某之间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东木是要回房款还是继续购买该房?

在房款索要不回的情况下,事隔两个月后,东木于去年9月27日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有效等。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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