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房屋产权变更 四类情形要公证才能过户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10日讯(记者 潇璇)
核心提示
“父母把房产赠与我们,所有兄弟姐妹都签字同意了,为什么还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近日,市民陈女士致电本报购房热线时说道。在她看来,只要全家人都签字同意,就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但是当她带着协议打算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该份协议必须公证才能过户。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正常交易情况下需要公证的情况较为了解,却不知道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目前而言,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房产、遗嘱处分房产、赠与房产、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等情形中,房屋产权变更时,公证或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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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否要公证
陈女士说,老公家有三姐弟,老公排行最小,姐姐出嫁、哥哥结婚后,都搬到外面住了,而老公自从和她结婚后,两口子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一家人所住的房产是老人购买的,房产证也是公公的名字。多年来,陈女士夫妇没有再买房,公公婆婆的饮食起居也由他们照顾。
如今,公公婆婆年纪大了,便提出把该处房产赠给小儿子夫妇,并拟定了一份房产赠与的书面协议。随后,陈女士带着这份协议来到相关部门办证窗口咨询时,却被告知必须要进行公证才能过户。陈女士有些不解,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协议上签字同意了,为什么还需要公证?如果公证了,是不是就可以暂时不办理过户手续?
部门说法
必须公证才能办过户
带着陈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泉州房管部门了解到,陈女士必须提供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据了解,我国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房屋产权变更过程中必须进行公证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赠与房产。
通知规定,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另外按照《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的房产证为主,所以在没有过户之前,房屋所有权还是两位老人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最好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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