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进"二次创业" 审批权限下放助推项目落地
泉州获得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后,项目落地有望大提速
“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外商项目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这是个极具前瞻性的政策,按照这个规定,估计今后好些年,台投区的项目核准,都不用到省里去办核准审批手续了。”
——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剑虹
【政策解读】
泉州市外经贸局: 新规极具前瞻性
“泉州台商投资区外商项目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泉州,就目前来看没多少影响,但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发展,民营企业得到的实惠将逐步体现出来,这将惠及今后很多年,是个极具前瞻性的政策。”泉州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负责人陈剑虹告诉记者,尽管只是针对台商投资区的特殊审批政策,但作为泉州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强力经济增长区域,这一政策除了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功能,还颇具“试点”作用。
目前,审计泉州市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规定,主要是依据2008年12月29日福建省外经贸厅的“关于下放外商投资鼓励类及商业批发企业事项的通知”,泉州市外经贸局的审批权限为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资鼓励类新设项目及已设立企业的变更事项。
陈剑虹说,在具体的操作中,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项目,核准权限都在省外经贸厅。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的台商投资项目,对于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了特别的规定,泉州市的核准权可以达到5亿美元,“按照这个规定,估计今后好些年台商投资区的项目核准都不用跑到省里去办核准、审批的手续了,在市这一级就可以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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