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进"二次创业" 审批权限下放助推项目落地
“省十条”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图为台商投资区规划模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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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2月2日讯(记者 陈东升 徐锡思 谢向明 文/图)
核心提示
“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这是“省十条”中的第二项举措。审批权限下放市一级并非初试,此次的关键是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泉州市发改委初步预计,审批权下放或将涉及农林水利、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7大类25种项目,这将给泉州民营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
而泉州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意见,未来凡是省级授予泉州市的经济管理权限,除一些特定项目外,还将逐层下放到区、县,甚至是镇政府一级。分析认为,审批权限的下放,对于企业申办项目来说,意味着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落地。
【政策点击】
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
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国家级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相关核准、批准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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