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泉州住宅小区物业费指导价上调 最高涨0.3元/㎡

qz.fjsen.com 2012-01-31 07:51 曾小琴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月31日讯(记者 曾小琴)因人工成本上调,明起,泉州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将略有上调,这是继2009年后的再次调整。昨日,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住建局联合下发《泉州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相较2009年,新的指导标准最高涨幅为0.3元/平方米。同时,二次装修垃圾清运费,也从原来的2元/平方米,调至3元/平方米。

物业成本上浮

服务费将略涨

新的市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按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服务等级分为5级,实行差别式收费,分为多层住宅和带电梯住宅。其中,多层住宅,收费从0.35元/平方米至0.8元/平方米不等;带电梯住宅,收费从0.8元/平方米以下至1.9元/平方米不等。

参照2009年收费标准,本次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指导价,均略有上涨,涨幅为0.05元至0.3元/平方米不等(参见表格)。

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用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由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自主协商,也可参照此指导价。

“近年来,物业人工成本上调,导致整体物业费指导标准略有上浮”,泉州市物价局上述人员解释,本次物业指导价调整,不包含泉港区及台商投资区,而市区别墅区,也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泉州市远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剑腾介绍,物业人工成本占物业总成本的六七成。他举例说,此前,保安一个月工资才1000~1200元,如今一个月1700~1800元,“指导价上调,物业服务水平也将跟着往上提,这样也利于物业、业主共同提高小区物业水平”。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