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为报复入室抢劫700元 永春两少年获刑“好几年”

qz.fjsen.com 2012-01-16 09:34 宋军营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16日讯(记者 宋军营)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13日在永春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小明、李小东(均系化名)以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和3年10个月。

据了解,两罪犯的犯罪动机令人吃惊。张小明10年前踢打被害人所养的一头猪,被害人向其家长告状。张小明一直怀恨在心,2011年8月13日、16日夜晚,张小明拉上李小东,经事先预谋,蒙面、持械到被害人家中抢劫,劫得现金63元、手机一部,总价值700元。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