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全面“禁炮”违反“禁炮令”多人被拘留
qz.fjsen.com 2012-01-15 11:41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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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禁炮”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据了解,2011年12月15日起至2月2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面展开。其中,2012年1月21日8时至23日24时;2月5日8时至6日24时,为重点打击时段。届时,公安机关对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者,将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对在中心市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处以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禁止其燃放烟花爆竹的,也将处以行政拘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士表示。
为让市民过个祥和安全的节日,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展“禁炮”工作,我市晋江、南安、惠安等县(市、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城区等地列为“禁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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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处以行政拘留;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以致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具有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培煌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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