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百姓呼声 > 正文

晋江一小区楼上地板漏水业主迟迟不修 损坏电线

qz.fjsen.com 2012-01-12 11:18  胡志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月12日讯(记者 胡志法 文/图) 看着天花板不断漏水,楼下店主陈女士愁眉不展。昨日,在晋江兰峰·城市花园小区经营面包店的陈女士拨打本报热线82003110反映,楼上的地板漏水迟迟不予维修,不但破坏了她家店面天花板装饰结构,还影响到面包店正常经营。

“你看,这天花板整天漏水,地板都湿漉漉的,我只好拿来水桶接水。”昨日,陈女士指着漏水的天花板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形已有20多天了,现在被水渗湿的天花板面积越来越大,并且损坏了天花板吊顶的电线管道。

记者看到,面包店的天花板上,被水渗湿了一大片,挂满了水珠,水珠不时往下掉落,俨然成了“滴水岩”(如右图)。陈女士说,这都是因为楼上楼板漏水引起的。据悉,楼上住房现在用于出租,业主在外地。由于未能联系上楼上业主,此前,陈女士已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不过,20多天过去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漏水现象依然存在。

“地板湿漉漉的,如果顾客不小心,经常会滑倒。”陈女士说,漏水现象已严重影响到她面包店的正常经营,她总担心货架上的面包被“淋湿”。如果再这样下去,还会对天花板吊顶等装饰造成破坏。

对此,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接到陈女士的反映后,物业方面已跟楼上业主进行沟通。不过,因为业主在外地,现在暂时不方便回家处理此事。“目前,我们已对其采取停水措施,督促业主尽快维修。”该负责人说。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指出,陈女士所遇问题涉及的主要是法律中的相邻权关系。按照《物权法》和《民法》中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楼上住房装修导致楼下天花板渗水,维修和渗水导致的损害赔偿则该由楼上住户承担。同时,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应积极协调此事得到妥善解决,维护楼下住户的权益。此事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