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供水区域内用户 生活垃圾处理费元月起上调
通 告
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各用水户: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339号)和《关于泉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函复》(泉价〔2008〕134号)的精神,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代征供水区域内(包括原清濛水厂、浮桥水厂)所有用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12年元月份起至2014年12月,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常住人口由每月9元/户调整为每月12元/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由原有的0.35元/吨调整为0.42元/吨;商业用户由原有的0.65元/吨调整为0.78元/吨;工业用户由原有的0.75元/吨调整为0.90元/吨;农贸市场由原有的2.22元/吨调整为2.66元/吨。
用户如有不解之处,请咨询市环卫处:22531366、22156158。
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营业部:22351280。
特此通告
泉州金浦供水有限公司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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