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休闲会所组织卖淫月获利36万 3人被判刑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皇廷酒店内皇廷休闲会所(以下简称会所)在一次“扫黄”风暴中倒下。据了解,会所一个月卖淫1125人次,经营额36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协助会所卖淫的龙某、张某瑞、张某伟分别被判刑6年、5年、2年。
2011年8月2日晚上10时许,泉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数十名警力,在位于4楼的会所抓获正在嫖娼卖淫的四名男女,抓获龙某、张某瑞、张某伟三名管理人员。
根据查获的记账本记载,会所从2011年7月2日至2011年8月2日的经营额为人民币364977元,共接待嫖客1125人次。
近日,惠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张某瑞、张某伟明知他人在经营的场所内组织卖淫活动,而受雇在现场实施接待客人、收银记账、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提供避孕套等性服务用品等管理活动,协助进行组织卖淫,该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6年、张某瑞有期徒刑5年,而仅工作5天的张某伟则被判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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