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清洁工工作时右眼被砸瞎 经调解获赔9万元
□“伤残赔偿到底谁买单?”追踪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月10日讯(记者 林小明)记者上周从晋江磁灶法庭获悉,经调解,37岁的安徽人刘小四获赔9万余元,并与青阳环境卫生管理处一方达成谅解。
去年6月28日,清洁工刘小四在晋江西园垃圾转运站倒垃圾时,因转运站的卷帘门出故障,他应转运站工人李再明的邀请帮忙修理。不料一铁块从门上掉落,正好砸在刘小四的右眼上,致其右眼再也看不到东西。对此,他所属的开环保洁工程有限公司,以及转运站的上级单位青阳环卫处均称,不予赔偿(详见本报去年7月13日A19版报道)。
去年11月初,此案告到磁灶法庭。经鉴定,刘小四伤残程度达八级。去年12月底,经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同意赔偿金额确定为9万余元。此外,在今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经办法官介绍,此案中,李再明修理卷帘门是一种职务行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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